這兩個禮拜跑了兩趟吃到飽,每每吃回來都覺得自己快嗝屁了,深深感到上了年紀,不能再這樣下去了。

今天一回家便不由自主倒在床上,明明不想睡,卻無法控制的沉入夢鄉,正確來講,應該更接近彌留狀態。過程中我數度欲掙扎爬起,心中吶喊著:「不行啊!阿福(小夫)的奶奶說吃完飯躺著會變成牛!」,可是拼死命仍徒勞無功,反而進入恐怖的夢中夢中夢,不停夢到好不容易醒了,結果其實依然睡著,而且坐起來凝視著像豬一樣趴在床上的自己。重複幾次後,我驀然震驚想到:「完了!這該不會是所謂的游體脫離吧?實際上我已經吃死了,所以靈魂嘗試鑽回身體裡卻進不去!」(我做夢時向來保有清新理智的思維)

人死了也罷,畢竟是撐死的,可算是十大幸福死法之一,大概只比馬上瘋低一階(不懂什麼是「馬上瘋」的,麻煩去google,我不方便解釋)。可是被親朋好友同學同事知道我是吃死的就很可恥了,況且我什麼遺言都沒交代,對世界最後一句道別語竟是:「嗝~好飽喔~俺去躺一下。」,此等遺言太沒水準了吧!?起碼要有「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或「騅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亦或「人生五十年,與天地長久相較,如夢又似幻」的程度啊(你有完沒完)!再者,我電腦裡見不得人的東西多的很,就這樣撒手人寰,可能會心有不甘的每天顯靈在電腦桌前,閃爍著鍵盤游標在Word上打出「還我硬碟來~」幾個字。

一念及此,我好像打了強心劑似的,馬上奮力自床上猛然竄起,擺動著昏昏沉沉、不受控制的身體衝到客廳大叫:「我重生了!我活過來了!」,接著撇下瞠目結舌的家人,返回房間迅速列了張簡短遺書,內容包括我的ptt和blog帳號密碼(起碼要有人幫忙昭告一下Rose並非偷懶不更新,而是不幸掛點),和其他重要事情云云。

因為吃到飽而獲得重要的人生體悟真是一件難能可貴的經驗(是嗎),話說如果有廠商發明偵測到主人心臟停止跳動十分鐘後,硬碟立刻自動銷毀的產品必定會大發利市,第一個去購買的人應該是陳冠希,我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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