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一串「網誌能否開誠佈公寫真心話」的討論,有意見認為,因網誌屬公開性質,故作者不能太隨意,須在假設有讀者的情況下書寫。

 
什麼嘛~做作!虛偽!
 
然後我開始快速翻閱舊文,看看有沒有哪裡需要更改或隱藏。
 

「科技本來是便利人類的工具,到頭來反而限制了人類」,這句話我不知叨唸過幾百遍,周遭的人大概聽到耳朵都流油了。就像手機,我真的很討厭手機這項為禍人類的發明。擁有手機後,讓別人隨時隨地都找的到你似乎變成一種責任與義務,如果你不喜歡和外界保持緊密聯繫,往往會被罵成豬頭,本人就常聽到以下譴責:

「螺螄!你死到哪去了!?你很難找耶!」﹝說找就找到,本宮哪那麼廉價﹞

「手機是裝飾品喔你!」﹝對啊,我都把它別在肚臍上鍛煉腹肌﹞
「唉~禮拜六有個案子本來想叫你處理,可惜當時聯絡不到你」﹝不論是這輩子的禮拜六還是下輩子的禮拜六,你都連絡不到我滴~﹞
 
而且手機的推陳出新比政客翻臉還快,手持小海豚只能含淚逞強說這是傳家古董;喜孜孜換成彩色螢幕後,驚覺全世界只剩你圍著獸皮畫洞窟壁畫;咬牙換智慧型手機前,得看看能不能聽音樂、上網、拍照、攝影,有沒有3.5G、藍芽、GPS ...等等。
 
等到你傾家蕩產、費盡千辛萬苦將手機變成一台超級電腦後,卻發現隔壁的阿伯早就乘著手機飛去美國了。
 
可是問題在於,「人手一台」和「熱賣長銷」是否代表你真的需要它?或者,這只是廠商創造出來的假性需求,讓人們產生「非它不可」的錯覺?

批判資本主義社會的商業操弄手法和民眾的符號性消費行為不是本文重點,所以回到網誌。當日記亦隨著時代的腳步,從紙本蛻變為網際網路的電子形式時,你以為還能回到過去嗎?你以為一切還停留在「意映卿卿如晤」的時代嗎?﹝話說回來,人家林覺民的日記也被公開了...﹞
 
根據眾網友的說法,網誌才不是日記勒,是每個人狹窄、侷促,想現又不敢現的小小舞台,所以每天窩在家裡睡大頭覺的成為琴棋詩書畫無一不通的詠絮才;怨天尤人、生活苦悶的擁有環遊世界八十天、遍歷各地的精彩人生;唯唯諾諾、人云亦云的搖身一變為慷慨激昂、直抒胸臆的憤怒青年。有臉蛋的露臉蛋、有身材的秀身材,人人將如真似幻的幸福、快樂、辛苦、成就作為手邊戲碼、盡情演出,張揚給周遭的朋友、同事、敵人、愛人看,大家都是最佳男/女主角,美國電影藝術學院欠你一座奧斯卡。
 
話雖如此,但真是如此絕對的非黑即白嗎?

為突顯始終如一的溫良恭儉讓,我傾向於網誌的呈現與其說是刻意營造的風格,不如說其本身即為作者人格的一部分,不論是故意彰顯的、努力隱瞞的,或是不經意流露出來的,不都是屬於自身的寫實陳述?
 
所以,就別這麼苛刻吧。如果連在這麼貧瘠的場域都不能任性矯飾,做人也太辛苦了。
 
剛參加完世界詩歌朗誦大會、臨摹了一幅黃君璧的山水畫、奏了一曲春江花月夜、吟了一首床前明月光的我如是想﹝哎呀~這麼有氣質都不小心被大家知道了,真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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